渣打银行获在华成立证券公司原则性批淮
渣打银行(香港)今天宣布,它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原则性批准,在中国成立一个新的证券经纪业务部门--渣打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总部设在北京。
该银行获得此批准正值中国取消新冠疫情限制政策后鼓励外资企业扩张之际。这也是中国证监会自2020年取消对外国金融机构的所有权限制以来,首次原则上批准外国股东通过绿地投资在其在岸市场设立全资证券公司。
渣打银行亚洲金融市场主管John Tan将担任该证券公司的候任主席,Grace Geng将担任候任首席执行官。
该新公司将覆盖承销、资产管理(仅限于资产支持证券)、自有账户交易和经纪活动,推动渣打集团在中国的业务战略。它将为在岸和离岸客户提供与中国在岸资本市场有关的产品和服务。
渣打银行亚洲区首席执行官Benjamin Hung表示:“我们非常荣幸获得在北京设立外商独资证券公司的原则性批准。我们对中国金融市场的持续开放充满信心,对中国的发展前景非常看好,该国在岸资本市场的投资价值巨大,人民币资产在离岸市场的吸引力不断增强。这是我们在中国的特许经营权的另一个重要里程碑,我们仍然非常致力于此。”
1月初,渣打银行(中国)经中国相关监管机构同意,顺利完成首笔国债期货交易,成为首家获准在中国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在华外资银行。